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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要债 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

Time:2025年02月23日 05时13分39秒 Read:132 作者:admin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

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

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

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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