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推荐:
 首页 > 问答 / 正文
二审那些不属于新证据 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Time:2025年02月23日 05时13分06秒 Read:129 作者:admin

关于二审那些不属于新证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Copyright © 2025 豆禾网 |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2025018319号-20 | 网站地图

声明: 文章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请留言给我们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