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是干部,但有的工人身份的同志工作特别突出,可以工代干,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干部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即“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词语来源“干部”一词来自于日语,本是日语中的一个汉字词,字面意思是“骨干部分”。
日语的“干部”一词是日本人根据法语“cadre”一词意译成的。
法语“cadre”一词的本义是“骨骼”,引申指在军队、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我国在“十八大”之后统一将“干部”译文由"cadre"改为了"official"。
“干部”一词已经被许多国家所采用,用来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二十世纪初,“干部”一词被引进中国以后,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等频繁使用。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
从此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干部”。
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事业编定义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实施单位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岗位标准(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