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25年02月23日 00时02分10秒 Read:114 作者:admin
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原文链接:http://www.hbhanpu.com/article/62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