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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做抵押需要什么 第十五条主债权消灭

Time:2024年06月29日 14时41分01秒 Read:11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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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人员办理股票质押接触需要什么资料2,股票质押需要哪些资料3,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材料4,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5,办理股票质押贷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6,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材料注意哪些问题7,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银行人员办理股票质押接触需要什么资料

身份证,股票代码1、 借款人申请股票质押贷款2、 机构对借款人和质押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审批3、 核定授信额度4、 借款人和机构签订合同5、 机构通过证交所办理质押股票的管理和处分6、 机构发放贷款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可由其代理机构办理,最终结果由结算公司出具。

2,股票质押需要哪些资料

股票质押只需要本人身份证,用于开户,股权书,对于机构还需要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比如营业执照,上市公司股份说明,资金来源说明,资金用途说明,质押期限,能够接受的质押率,折数说明。
就是说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做为抵押,进行融资,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到时候在拿现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赎回,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每个板的股票所能抵押融资的资金额度也不一样,有的也就说你当时的股票市值是100万,你抵押完可能就给你抵押出50万的资金

3,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四)股东(大)会决议;(五)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原件;(六)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

4,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78条第3款)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5,办理股票质押贷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8.股权(出质)合同1份;备注: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1)如何转让(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7、 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11、新股东承诺书;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4、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最后建议事前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制定相适应的文本较好。
1)股票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须经公证);(3)出质人的股票帐户;(4)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5)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6,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工商局有出质申请书等申报材料的文本及要求。股权质押手续的办理相对简单,实际操作中,关键看股权的价值以及你是否接受股权质押。一是股权的价值须结合公司净资产情况进行折算,不能以注册资本为参照依据。有的公司虽然注册资本很高,但公司净资产很小甚至是负值,股权也就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二是股权质押对你有没有意义。如果对方无法还钱,你可以将质押股权转让,以转让所得获得清偿,这时要考虑股权的变现能力,是否有人愿意购买该股权。如果无人购买,或者是你愿意接受股权的,则可以协议以股权折抵欠款。这要看你是否愿意经营文化传媒业务以及对该行业是否认知。
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一、股权质押的主体能否是公司?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的平台其实不了解股权质押的主体是谁,即谁有权利质押股权。比如有些平台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出现了以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本公司的全部股 权质押给质权人的条款,那么这类条款有效吗?首先我们得清楚在通常情况下中,公司股东才是持有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并非公司自身。因此以公司为出质人,将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的给质权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作为出质人,进行质押。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呢? 1、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而对于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后,如何处理该股权没有明确规定,这在实践中观点不一。 2、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因此股份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但长期持有该股份,需依法注销。这类的股份和股权通常是不能质押的。 二、股权质押的登记 平台在开展股权质押业务时还应当注意股权质押的登记程序。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因此p2p平台接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时,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接受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质押时,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三、质权人与债权人相分离 由于p2p平台上的债权人(出借人)较多,为众多的债权人一一办理股权质押手续较为繁琐,故往往将股权质押登记在平台或平台指定的第三人(自然人/单位)名下,以至于质权人和债权人不一致。那么当质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时,债权人能否实现质权? 我们认为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出现质权人和债权人分离的情况时,应当证明质权与主债权是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如债权人、质权人和债务人三方均认可债权人享有质权,或债权人与质权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即债权人委托质权人行使质权。否则,债权人难以根据质押合同证明自己是实际质权人的事实。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8.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1)如何转让(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7、 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11、新股东承诺书;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4、 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最后建议事前自己或者委托专业人员作必要的尽职调查然后制定相适应的文本较好。

7,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办理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印章;  2、办理设备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  评估、设备清单、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身份证、委托书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印章;  3、办理房产他项权手续:  本人到或办公正委托书、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房产价值确认书;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股权出质流程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二、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 质权合同;(四)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质押融资,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湖南省股权出质登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股权”是指: (一)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二)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了股权登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通过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等所进行的融资活动。提供股权作为担保的单位或个人为出质人,接受股权担保的贷款人、接受股权作为反担保的担保人为质权人。 第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还须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出质股权登记托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文本及条款,由办理股权质押融资的双方自行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以股权出质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该股权应当是出质人合法持有,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应当已在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妥股权登记托管。 第六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应如实填制并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拟出质的股权凭证,出质须取得公司许可的应提交公司同意出质的决议,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出具的股权登记凭证、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开办股权质押融资的贷款人或担保人应负责拟制并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股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 第七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融资申请资料,除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外,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出质人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拟出质股权份额及其价值评估,股权凭证是否有效,拟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经营情况和抵押担保情况;实现质权的可行性。必要时向公司登记机关、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和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查阅相关登记档案。 第八条 贷款人应在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股权质押融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后,发放贷款前,了解、掌握该股权的市场价值,组织开展对股权的价值评估,合理确定质押融资金额。 第九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应充分考虑以未消灭质权的股权质押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以下股权不得办理质押融资: (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三)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 (四)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 第十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或担保人)在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应根据《湖南省股权出质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还应当在办理出质登记前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并在股权出质登记后,办理出质股权的冻结手续。冻结的股权包括该股权衍生的转赠股本、孳息(应扣除手续费)在内,但所购配股除外。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办妥股权出质登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其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须取得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的出质股权冻结证明后,方可对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股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股权出质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被出质的股权。 第十三条 贷款人在发放股权质押贷款后,应关注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经营状况,准确把握影响质押股权的市场价值因素,持续评估质押股权的价值,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第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及时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出质股权冻结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质权消灭的,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其中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及时到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办理出质股权冻结撤销手续。 第十六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第十七条 贷款人或担保人应规范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及担保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股权出质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股权出质登记的规范化进程。依法设立的省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应加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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