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参保年限是不会作废的。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另外医疗保险缴纳满20-25年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医保断交之后,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只能使用医保卡中原有的余额,并无在断交期间,医保中的个人账户将不再划入金额,另外断交期间不计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