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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发函属于要约吗 视为到达时间

Time:2025年02月23日 09时13分55秒 Read:101 作者:admin

属于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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